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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學生奶奶又來電

上午九點多,載爸媽去谷關泡湯.

要出發時,學生的姑姑來電關切妹的事.叮嚀不出庭時,一定要請假,而且要先電話告知檢查官.



中午在谷關的客運站旁的麵店吃了四菜一湯.新鮮的鱒魚二吃鮮嫩又Q,媽又一次吃到它了.
爸也吃到了油炸的店家去山溪釣的小魚!
3個人畢竟吃不完,通通打包.

泡了幾回,我在曬日光的躺椅上睡著了.睡了片刻方醒,爸媽已然換好衣服.我也快快更衣,打道回府.



傍晚,學生奶奶又來電,還想到家裡來詳細說明及叮嚀.她明白我這個教書匠會很緊張妹被偵查庭調問的事.

知道感恩又真誠的人不多,我幸運地又認識這家子人.學生的姑姑,姑丈們都盡心地在幫我想對策 !

*

原來,台中法院還有檢查官犧牲假日在辦案的.這世界似還有些溫暖及正義.為此,我深深感動,多少挽救了我繼續為人間付出的心意!



南部的同學來電.
昨晚上網查閱,再次做了一整晚功課,又經一天陪爸媽去泡湯的時光,發現上網還是很頻繁的,手機上網也不是很方便.
也許,我應買個 I-Pad,而不是 I-Phone4 !

今天讀到的米窩

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載爸媽台北遊

昨(年初三),偕妻赴北回娘家.
見中山高中港交流道塞車,轉走二高,一路北上車道順暢,南下卻頻見塞車路段.
想是昨天年初二北上回娘家,今天再回夫家的車潮(抑或是北部人多選今日回娘家?)

早上,告辭岳母,往板橋高鐵站接北來的爸媽,準備載他們四處處走走,再一起回台中.

去表哥家. 表哥請吃中餐, 在天仁餐廳.
再去大湖公園. 接著就回家了,2點半左右吧.

大湖公園再往前不久就有中山高南港交流道.順利地上了高速公路.

沒想到在泰山收費站錯走了ETC車道, 要被罰了...

傍晚5點半左右回到家. 爸媽似都開心極了.

晚上, 小妹的孩子到家裡來, 為了頭髮長度及戴耳環的事, 說了些道理給他聽.
不知有沒有效...

總是盡一份心.


明天,要去找位前輩聊天...


忙,  年前除夕以來的拜年簡訊, 竟至今都未回覆!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載爸去逛街

早上泡了杏仁茶給爸喝, 幫他換了暖暖包,
10點左右要出門辦事,  順便邀爸同行, 沿途看街景, 到辦事地點,他就在車上邊等,邊看車上裝的電視,邊曬太陽.
老爸在車上, 臨時停車方便許多. 至少他可以跟收費員或交警說明, 人很快就回來, 車很快會開走,  不至於立即就開單.

去了中華電信, 郵局, 中國信託, 玉山銀行等好幾個地方.事情也都差不多完成了.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高雄遊

今天, 帶女兒及兒子,小姪及爸去高雄參觀綠色和平組織的船.9:00出發,21:38回到家. 一共開了450公里的車. 在高雄還一度因油料將近要找加油站而緊張了一陣子.

老爸在途中雖有幾次氣喘, 但看來整天都很開心.
在旗津,帶兒,女,姪去北海岸走了一圈後,心想天冷, 該買點熱的給老爸吃. 剛好看到有賣杏仁茶的. 就買了熱的杏仁茶及油條給爸吃, 我也買了一份,在車上陪爸吃. 孩子們先去逛景點,

不久,, 女兒來電說要租了四輪車載阿公去玩. 我同意了,  我先往景區走, 孩子們載了不便行走的老爸到處走. 老爸本堅持要待在車上, 我在景區去電求他別讓孫子們失望, 後來他還是答應了,而且玩得很開心.

晚餐時,到萬二吃晚餐,給女兒及姪兒開開眼界..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分享文章...放棄那條魚? (友函轉貼)

分享文章...放棄那條魚?       (友函轉貼)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睛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相,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去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

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今天是兒子的生日

今天是兒子的生日.
幫他去公所辦了身家調查, 緩徵.

再去中華電信幫太太買了支 NOKIA C2-01手機, 因為她慣用NOKIA的系統.